本報訊 近日,澠池縣人民法院訴調中心成功調解一起拖延多年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將案件化解在訴前。 原來,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4月13日,被告王某某打電話讓張某某從原告澠池縣某副食部拿煙酒一共3次,貨款合計41300元,經多次催要,張某某僅支付了1萬元。為討要余款,該副食部將張某某、王某某訴至法院。 澠池縣人民法院訴調中心收到案件后,及時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原委。張某某說:“這張欠條是我簽的,可我只是個跑腿的,是公司老板打電話讓我去取貨,我只是在提貨單上簽了名,東西送回公司使用了!倍摴窘浝硗跄衬痴f:“誰拿的貨、簽的字誰付款,我又沒見到東西,為啥讓我付款?” 考慮到原被告雙方是多年朋友關系,本著調解優(yōu)先的原則,調解員對雙方做起了調解工作。調解中,調解員一方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明走訴訟程序可能會消耗大量的時間成本;另一方面,著重安撫雙方情緒,勸解雙方不要為一點小事傷了和氣,傷害多年朋友關系,盡快解決事情才是根本。經調解員耐心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告王某某承諾兩天內將余款打給原告。 今后,澠池縣人民法院將繼續(xù)立足實際工作、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探索多元解決糾紛機制,注重化解糾紛于訴前,既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又傳遞司法溫情,真正滿足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用實際行動兌現司法為民承諾。 (李小偉 代文官) |
化解糾紛于訴前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21-11-0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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